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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

zmhk 2024-05-23 人已围观

简介群众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       接下来,我将通过一些实际案例和个人观点来回答大家对于群众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的问题。现在,让我们开始探讨一下群众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的话题。1.举办大型活动有哪些法律规定需要注意呢?2.组织群众性竞赛

群众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

       接下来,我将通过一些实际案例和个人观点来回答大家对于群众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的问题。现在,让我们开始探讨一下群众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的话题。

1.举办大型活动有哪些法律规定需要注意呢?

2.组织群众性竞赛活动的基本内容和方法包括哪些?要注意哪些问题?

3.因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公共体育场地设施超过

4.上海市体育竞赛管理办法

5.社区文化体育活动方案

6.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违反安全规定的,应当如何处理?

群众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

举办大型活动有哪些法律规定需要注意呢?

       第三十八条[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及处罚]

       举办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违反有关规定,有发生安全事故危险的,责令停止活动,立即疏散;对组织者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公安部于1999年11月发布施行了《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治安管理办法》,规定了举办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公安机关对许可举办的活动,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组织相应警力,协助维持现场秩序,指导督促落实安全保卫措施。2004年6月,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保留对大型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的安全许可。为了强化对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监督管理,本法规定了对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违反有关规定的组织者给予治安管理处罚。这里主要包括两个层次的含义:一是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违反安全许可规定,有发生安全事故危险的;二是已经许可的大型群众性活动组织者,违反安全规定,有发生安全事故危险的。

       本行为在客观上主要表现为举办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违反有关规定,有发生安全事故的危险。有关规定,是指有关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法规、规章等,具体表现为:①未经许可,擅自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②超过核准人数的,如某大型群众性活动核准为两万人,而实际参加的有2.5万人。③场地及其附属设施不符合安全标准,存在安全隐患,如场地建筑不坚固,有发生倒塌坠毁的可能性;各种电线、线路老化,容易引发火灾。④消防设施不符合法定要求。如灭火器超过使用期限;没有按照规定安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通道和紧急通道被占用,一旦发生事故,消防车不能开进,人员无法逃离现场。⑤没有制订安全保卫工作方案。根据公安部《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治安管理办法》规定,申请举办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对活动的具体内容、安全保卫措施承担全部责任,并制订安全保卫工作方案。行为人在主观上表现为故意或者过失,有的大型活动主办者为了降低成本,获取最大经济利益,而故意减少在安全保卫方面的投入,明知存在安全隐患仍不加整改。过失也可以构成本行为,大型活动不仅涉及公共秩序,还涉及公共安全,举办者必须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定。

组织群众性竞赛活动的基本内容和方法包括哪些?要注意哪些问题?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发展水上体育运动,丰富人民群众的文化体育生活,提高人民群众的身体素质,加强对水上体育经营活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体育经营活动管理的通知》制定本管理规定。第二条 水上体育经营活动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以水上体育活动为内容和手段进行经营的活动,包括各类水上竞赛表演、培训、健身、娱乐、旅游竞技等。第三条 水上体育经营活动的项目包括:

       (一)经国际体育组织和国家体育总局批准开展的水上体育项目(如潜水、摩托艇、漂流、滑水、冲浪、蹼泳、赛艇、皮划艇、帆船帆板及其他水上体育项目)。

       (二)具有健身和娱乐作用的民族、民间水上传统体育项目。

       (三)其他一切有健身和娱乐作用的水上体育项目。第四条 凡在中国境内从事水上体育经营活动的团体和个人均应遵守本规定。第二章 管理第五条 国家体育总局授权国家体育总局水上运动管理中心,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国水上体育经营活动的政策、法规;对全国水上体育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或者本级人民政府授权的机构,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水上体育经营活动。

       水上体育项目全国性单项协会按照其章程,协助体育行政管理部门,做好水上体育经营活动的管理工作。第六条 凡举办水上体育经营活动,应当报当地体育行政部门批准。举办国际或全国跨省市水上体育经营活动,必须报国家体育总局水上运动管理中心批准。第七条 凡进行水上体育经营活动者,必须向当地体育行政部门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一)申请书;

       (二)符合技术标准的水上运动场资料;

       (三)符合水上体育项目全国性单项协会规定标准的设施和器材资料;

       (四)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资格证明材料;

       (五)其他有关材料。第八条 当地体育行政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后,认真审查并于15天内提出审批意见。对符合各项条件者,发给同意进行水上体育经营活动证明书。

       同意进行水上体育经营活动证明书,由国家体育总局统一印制,授权县以上各级体育行政部门颁发。

       经核准进行水上体育经营活动者,应持同意进行水上体育经营活动证明书,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后,方可进行水上体育经营活动。

       未经批准不得从事水上体育经营活动。第九条 从事水上体育经营活动的专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符合有关水上项目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颁布的专业人员标准,并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持资格证书者应在当地体育行政部门进行资格认定和注册。第十条 对未经体育行政部门批准,擅自开展水上体育经营活动,或场地、器材、安全、专业人员等方面不符合水上体育经营活动条件的单位和个人,由当地体育、工商、公安、卫生等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予以警告、限期改正、责令停业整顿、没收非法所得、罚款、直至吊销经营执照。

       对利用水上体育经营活动从事违背国家法律,损害人民健康,危害社会治安活动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给予处罚。第十一条 各级体育行政部门可根据本规定制定相应的水上体育经营活动管理办法,以加强对水上体育活动的管理和监督。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因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公共体育场地设施超过

       一、组织群众性竞赛活动,包括以下基本内容和方法:

       1、在赛前,要做好准备工作。一是成立组织委员会(筹备委员会、竞赛委员会、筹备小组)和各办事机构。二是拟定竞赛的组织方案:竞赛的名称、目的任务;竞赛的规模;经费预算;工作步骤等。制订竞赛规程;拟定竞赛的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三是制订必要的安全制度、会议制度和通报制度,确保筹备工作的万无一失.

       2、在竞赛中,各部门除进行各自的日常工作外,要不断了解自己工作上的情况,听取意见,及时改进工作。竞赛处要定期召开教练员、裁判员会议,及时处理比赛中存在的问题。裁判组每天要进行小结,场地器材组每个比赛单元要对场地进行检查、维护工作。编排记录组要及时做好临场编排、记录、公告工作等.

       3、竞赛结束后,各部门分别作出总结,在此基础上做好大会的总结。组织闭幕式,做总结报告,宣布比赛成绩,颁发团体奖。整理文件资料,由主管部门存档,编印成绩册。

       二、组织群众性竞赛活动,需要注意的问题是:

       1、应以提高人们的身体素质为目的,不可过意追求体育的经济效益;

       2、应注重体育竞赛的初衷,竞赛应贴近群众的日常生活;

       3、群众性竞赛活动的组织和开展不该流于表面形式,应顾及不同阶层、不同群体、不同年龄、不同兴趣爱好、不同民族体育运动的特点,活动形式也应多样,以增加群众的积极性和热情。

       4、群众性竞赛活动参加人数多,要注意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上海市体育竞赛管理办法

       第四十八条国家实行体育运动水平等级、教练员职称等级和裁判员技术等级制度。

第四十九条代表国家和地方参加国际、国内重大体育赛事的运动员和运动队,应当按照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选拔和组建。

运动员选拔和运动队组建办法由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规定。

第五十条国家对体育赛事活动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规定。

第五十一条体育赛事实行公平竞争的原则。

体育赛事活动组织者和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应当遵守体育道德和体育赛事规则,不得弄虚作假、营私舞弊。

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利用体育赛事从事赌博活动。

第五十二条在中国境内举办的体育赛事,其名称、徽记、旗帜及吉祥物等标志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保护。

未经体育赛事活动组织者等相关权利人许可,不得以营利为目的采集或者传播体育赛事活动现场、音视频等信息。

第五章反兴奋剂

第五十三条国家提倡健康文明、公平竞争的体育运动,禁止在体育运动中使用兴奋剂。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组织、强迫、欺骗、教唆、引诱体育运动参加者在体育运动中使用兴奋剂,不得向体育运动参加者提供或者变相提供兴奋剂。

第五十四条国家建立健全反兴奋剂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会同卫生健康、教育、公安、工信、商务、药品监管、交通运输、海关、农业、市场监管等部门,对兴奋剂问题实施综合治理。

第五十五条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反兴奋剂规范。

第五十六条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药品监管、卫生健康、商务、海关等部门制定、公布兴奋剂目录,并动态调整。

第五十七条国家设立反兴奋剂机构。反兴奋剂机构及其检查人员依照法定程序开展检查,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予以配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

反兴奋剂机构依法公开反兴奋剂信息,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组织开展反兴奋剂宣传、教育工作,提高体育活动参与者和公众的反兴奋剂意识。

第五十九条国家鼓励开展反兴奋剂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的反兴奋剂技术、设备和方法。

第六十条国家根据缔结或者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开展反兴奋剂国际合作,履行反兴奋剂国际义务。

第六章体育组织

第六十一条国家鼓励、支持体育组织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开展体育活动,推动体育事业发展。

国家鼓励体育组织积极参加国际体育交流合作,参与国际体育运动规则的制定。

第六十二条中华全国体育总会和地方各级体育总会是团结各类体育组织和体育工作者、体育爱好者的群众性体育组织,应当在发展体育事业中发挥作用。

第六十三条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是以发展体育和推动奥林匹克运动为主要任务的体育组织,代表中国参与国际奥林匹克事务。

第六十四条体育科学社会团体是体育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学术性体育社会组织,应当在发展体育科技事业中发挥作用。

第六十五条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是依法登记的体育社会组织,代表中国参加相应的国际单项体育组织,根据章程加入中华全国体育总会、派代表担任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委员。

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负责相应项目的普及与提高,制定相应项目技术规范、竞赛规则、团体标准,规范体育赛事活动。

第六十六条单项体育协会应当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积极向有关单位反映会员的意见和建议。

第六十七条单项体育协会应当接受体育行政部门的指导和监管,健全内部治理机制,制定行业规则,加强行业自律。

第六十八条国家鼓励发展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社区健身组织等各类自治性体育组织。

第七章体育产业

第六十九条国家制定体育产业发展规划,扩大体育产业规模,增强体育产业活力,促进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体育需求。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政府多部门合作的体育产业发展工作协调机制。

第七十条国家支持和规范发展体育用品制造、体育服务等体育产业,促进体育与健康、文化、旅游、养老、科技等融合发展。

第七十一条国家支持体育用品制造业创新发展,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促进体育用品制造业转型升级。

国家培育健身休闲、竞赛表演、场馆服务、体育经纪、体育培训等服务业态,提高体育服务业水平和质量。

符合条件的体育产业,依法享受财政、税收、土地等优惠政策。

第七十二条国家完善职业体育发展体系,拓展职业体育发展渠道,支持运动员、教练员职业化发展,提高职业体育的成熟度和规范化水平。

职业体育俱乐部应当健全内部治理机制,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其市场主体作用。

第七十三条国家建立健全区域体育产业协调互动机制,推动区域间体育产业资源交流共享,促进区域体育协调发展。

国家支持地方发挥资源优势,发展具有区域特色、民族特色的体育产业。

第七十四条国家鼓励社会资本投入体育产业,建设体育设施,开发体育产品,提供体育服务。

第七十五条国家鼓励有条件的高等学校设置体育产业相关专业,开展校企合作,加强职业教育和培训,培养体育产业专业人才,形成有效支撑体育产业发展的人才队伍。

第七十六条国家完善体育产业统计体系,开展体育产业统计监测,定期发布体育产业数据。

第八章保障条件

第七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体育事业经费列入本级预算,建立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投入机制。

第七十八条国家鼓励社会力量发展体育事业,鼓励对体育事业的捐赠和赞助,保障参与主体的合法权益。

通过捐赠财产等方式支持体育事业发展的,依法享受税收优惠等政策。

第七十九条国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体育资金的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截留、克扣、私分体育资金。

第八十条国家支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提供公共体育服务,提高公共体育服务水平。

第八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口结构、环境条件以及体育事业发展需要,统筹兼顾,优化配置各级各类体育场地设施,优先保障全民健身体育场地设施的建设和配置。

第八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本行政区域内公共体育场地设施的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未经法定程序不得变更。

公共体育场地设施的规划设计和竣工验收,应当征求本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意见。

公共体育场地设施的设计和建设,应当符合国家无障碍环境建设要求,有效满足老年人、残疾人等特定群体的无障碍需求。

第八十三条新建、改建、扩建居住社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同步规划、设计、建设用于居民日常健身的配套体育场地设施。

第八十四条公共体育场地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公开向社会开放的办法,并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实行优惠。

免费和低收费开放的体育场地设施,按照有关规定享受补助。

第八十五条国家推进体育公园建设,鼓励地方因地制宜发展特色体育公园,推动体育公园免费开放,满足公民体育健身需求。

第八十六条国家鼓励充分、合理利用旧厂房、仓库、老旧商业设施等闲置资源建设用于公民日常健身的体育场地设施,鼓励和支持机关、学校、企业事业单位的体育场地设施向公众开放。

第八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及其建设用地,不得擅自拆除公共体育场地设施,不得擅自改变公共体育场地设施的功能、用途或者妨碍其正常使用。

因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公共体育场地设施超过十日的,应当经本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同意;超过三个月的,应当报上一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批准。

经批准拆除公共体育场地设施或者改变其功能、用途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先行择地重建。

第八十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全民健身公共场地设施的维护管理机制,明确管理和维护责任。

第八十九条国家发展体育专业教育,鼓励有条件的高等学校培养教练员、裁判员、体育教师等各类体育专业人才,鼓励社会力量依法开展体育专业教育。

第九十条国家鼓励建立健全运动员伤残保险、体育意外伤害保险和场所责任保险制度。

大型体育赛事活动组织者应当和参与者协商投保体育意外伤害保险。

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组织者应当投保体育意外伤害保险。

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者应当投保体育意外伤害保险和场所责任保险。

第九章体育仲裁

第九十一条国家建立体育仲裁制度,及时、公正解决体育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体育仲裁依法独立进行,不受行政机关、社会组织和个人的干涉。

第九十二条当事人可以根据仲裁协议、体育组织章程、体育赛事规则等,对下列纠纷申请体育仲裁:

(一)对体育社会组织、运动员管理单位、体育赛事活动组织者按照兴奋剂管理或者其他管理规定作出的取消参赛资格、取消比赛成绩、禁赛等处理决定不服发生的纠纷;

(二)因运动员注册、交流发生的纠纷;

(三)在竞技体育活动中发生的其他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规定的可仲裁纠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的劳动争议,不属于体育仲裁范围。

第九十三条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依照本法组织设立体育仲裁委员会,制定体育仲裁规则。

体育仲裁委员会由体育行政部门代表、体育社会组织代表、运动员代表、教练员代表、裁判员代表以及体育、法律专家组成,其组成人数应当是单数。

体育仲裁委员会应当设仲裁员名册。仲裁员具体条件由体育仲裁规则规定。

社区文化体育活动方案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目的依据)

       为了加强本市体育竞赛的管理,促进体育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举办体育竞赛活动及其管理,适用本办法。

       前款所称的体育竞赛,是指采用售票、收报名费、接受赞助或者获取广告收入等形式举办,由举办人自负盈亏的体育运动项目竞赛活动。体育运动项目的范围,由上海市体育运动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体委)根据国际体育运动部门规定的体育运动项目,结合本市实际情况予以公布。第三条 (主管和协管部门)

       市体委是本市体育竞赛的行政主管部门。区、县体育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体育竞赛的管理。

       各级工商、公安、卫生、税务、审计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体育行政部门实施本办法。第四条 (举办原则)

       举办体育竞赛,应当有益于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有利于体育事业发展,有利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第二章 竞赛登记第五条 (登记制度)

       举办体育竞赛,体育竞赛举办人(以下简称举办人)必须向体育行政部门申报登记。第六条 (举办人的条件)

       举办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有与竞赛规模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和管理人员;

       (三)有具体的竞赛规程、规则和组织实施方案;

       (四)有与竞赛规模相适应的经费;

       (五)有竞赛所需的场所、设施和器材。

       前款条件的具体内容,由市体委予以公布。第七条 (登记程序)

       举办人按照下列规定办理申报登记手续:

       (一)举办本区、县的体育竞赛,举办人应当在开赛的30日前向举办人所在地的区、县体育行政部门申报登记,区、县体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登记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

       (二)举办跨区、县或者全市性的体育竞赛,举办人应当在开赛的60日前向市体委申报登记,市体委应当自收到登记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

       (三)举办跨省市或者全国性的体育竞赛,举办人应当在开赛的90日前向市体委申报登记,市体委应当自收到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准予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

       (四)举办国际性或者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地区、台湾地区的运动队和运动员参赛的体育竞赛,举办人应当在开赛的6个月前向市体委申报登记,市体委应当自收到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准予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

       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举办体育竞赛应当经国家体育行政部门批准的,举办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报批手续。第八条 (申报登记应当提交的材料)

       举办人申报登记体育竞赛,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表;

       (二)举办人的批准设立、登记注册等有关证明材料;

       (三)竞赛规程、规则、组织实施方案及其可行性分析报告;

       (四)竞赛经费来源的证明;

       (五)竞赛场所使用意向书;

       (六)竞赛使用的器材和设施的名称、类型、来源等材料;

       (七)参赛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的基本情况以及体育运动项目的协会出具的同意派出裁判员的证明材料;

       (八)竞赛经费的预算报告,包括竞赛的经费收支预算、盈利分配方法和亏损分担责任等事项;

       (九)参与审计竞赛经费收支情况的审计机构的名称。

       除前款规定外,举办拳击、马拉松、攀岩、跳伞、滑翔、热气球、汽车、摩托车和对抗剧烈、超大强度或者危险性较大的其他体育竞赛,举办人还应当提供医疗急救方案。

       举办人委托符合规定资格条件的体育机构举办体育竞赛的,除提交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委托举办合同和受托体育机构的批准设立、登记注册等有关证明材料。第九条 (登记证的发放)

       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举办人,市体委或者区、县体育行政部门应当准予办理体育竞赛登记,并发给举办人体育竞赛登记证明;对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举办人,市体委或者区、县体育行政部门不予办理体育竞赛登记,并应当书面告知举办人。

       体育竞赛登记证的有效期为1年。

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违反安全规定的,应当如何处理?

        为了确保活动取得实效,预先制定活动方案是必不可少的,活动方案可以对一个活动明确一个大概的方向。那么你有了解过活动方案吗?以下是我精心整理的社区文化体育活动方案,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社区文化体育活动方案1

        为了推进各社区业主们相互交流、相互勾通、相互融合,使业主邻里间、亲友间的互动了解达到前所未有的层面,增进了人与人之间的情感和友谊,促进了各社区成员“多宽容、多理解,多互动,多善行”的良好生活方式,打造和谐社区。办事处将于近期举办以“大家庭同乐日”为主题的蕉城镇社区趣味体育运动会。

        一、主办单位

        蕉城镇社区居民委员会

        二、承办单位

        蕉岭县文化体育局

        三、活动时间

        20xx年12月15日下午2:00—5:00时,地点:蕉岭县体育中心

        四、比赛项目设计宗旨

        简单好玩,容易操作,随到随玩,激发童心,且大都是我们日常生活常见的健身项目演变而来,即可锻炼身体又可轻松娱乐。

        五、比赛项目(规则详见附件)

        1、集体项目

        (1)拔河

        (2)15米运球蛇形接力跑

        (3)共渡难关(跳绳)

        (4)时代列车

        (5)爱心速递

        2、个人项目

        (1)托乒乓球跑

        (2)袋鼠跳

        (3)50米二人三足跑

        六、参加对象

        参加单位:蕉城镇社区范围内的企、事单位及广大社区居民。

        七、参加办法

        (一)参与趣味集体项目的单位,需在报名期间按要求将名单报与主办单位,运动员人数按各项目规程规定;趣味个人项目现场报名参与即可。

        (二)各单位可根据具体情况报名参加部分或全部项目的竞赛,参与同一个人项目不得超过2次。

        (三)12月6日下午2:00时在蕉岭县文化体育局会议室召开领队会议,演示各趣味项目,会议重要各参赛单位必须安排人员参加,否则难以组织本单位训练。

        八、奖项设置

        集体项目奖励前3名,如某项目报名参加队数只有6队以下(含6队)时减一录取,不足3队该项目自行取消;个人项目按照项目规则胜出则拿优胜奖,另外凡参加者都可获精美礼品一份。

        九、运动会活动内容:

        (拟邀请区体育局、社区居民委员会相关领导出席活动)

        (一)优秀健身方法展示:老年健身腰鼓表演

        (二)各参赛队伍参加入场式。

        (三)领导讲话

        (四)组织进行各个体育项目。

        (五)颁发各种奖项。

        十、报名方式

        (一)20xx年11月30日前,将参加集体项目代表队名单报比赛办公室。

        (二)各趣味单项比赛前,按该单项赛程规定及大会所发报名表现场

        报名。

        (三)报名地点:蕉城镇社区居委综合办公楼比赛办公室

        十一、宣传口号

        (一)发展体育运动增强人民体质

        (二)时尚运动健康精彩每一天

        (三)我运动我健康我快乐

        (四)生活奔小康身体要健康

        (五)科学锻炼有益健康人人运动拥有健康

社区文化体育活动方案2

        一、活动形式

        主会场以“弘扬先进文化、共建和谐社区”为主题,内容包括“百幅对联贺新春”、“有奖知识竞猜”、居民才艺表演展示会以及社区书画爱好者现场写春联等。体现社区群众欢欢喜喜过大年的和谐氛围。

        二、活动组织领导

        活动期间,社区成立由书记张秀芹任组长,李艳伶任副组长,其他社区干部为成员负责指导活动开展。

        三、活动内容

        建设和开辟更多的面向广大居民、便于居民参与的公益性文体活动场所,树立一批社区文体服务中心建设的典型,充分利用社区文化中心、图书馆、文化馆、广场文化、俱乐部、体育场、健身站(点)等文体阵地,组织富有特色、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开展图书进社区、文体培训进社区、文体活动、文体队伍进社区活动。重点抓好节庆假日的社区文体活动,提高群众文体活动水平。

        (一)开展好“四送体育进社区”活动,即一送体育制度进社区,制定体育指导员管理、器材管理和维护等方面制度;二送体育活动进社区,开展“全民健身月”活动,举办以街道为单位的特色体育项目展演,抓好群众体育组织建设及晨(晚)练点的建设;三送体育指导员进社区,指导群众性体育活动的开展;四送科学健身方法进社区,通过讲座、发放宣传单宣传健身知识,积极倡导科学锻炼。

        (二)组织所辖社区和辖区内的单位、学校轮流参与演出,丰富市民业余文化生活。

        (三)通过文体指导员进社区,组织以社区居民为主要成员的业余文体队伍,开展具有社区特色、群众喜闻乐见、易于参加的各类文体活动和文体信息服务活动,以丰富多彩的艺术形式宣传“改陋习、树新风、创文明”。满足广大社区居民的精神文化需求。

        (四)开展“图书馆服务进社区及社区读书活动”。区公共图书馆深入社区宣传图书馆的'作用,宣传图书馆知识,开展图书销售、图书评价及好书推荐活动。组织社区各图书馆、图书室之间进行各种形式的使用交流,形成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紧紧围绕《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精神和文明城区创建工作,在社区居民中开展“改、树、创”为主题的读书征文活动。在社区居民中形成好读书、求上进、讲文明的良好风气。

        四、活动安排

        (一)3月至6月为制定工作计划与组织准备阶段,文体指导员进社区启动仪式,社区运动会举办,同时区文化馆投入到社区调研,发掘各类文艺人才,组织各种文艺队伍,开展经常性的文体活动。

        (二)7月至11月,举办1~2期文体培训,开展“图书馆服务进社区及社区读书活动”。

        (三)11月至12月,开展“社区文体信息服务周”活动,帮助有条件的社区建立文体信息服务点,深入开展文体信息服务活动。同时,开展“社区文化建设大家谈”活动。

        (四)12月,组织协调**放映单位,开展“**进社区”活动,为社区免费或低价放映**。每周为社区群众免费放映1到2场**。

        五、为加强组织协调工作,成立“文体进社区”活动办公室;负责“文体进社区”活动的指导和督促工作。

社区文化体育活动方案3

        为科学指导群众性体育运动,有效提高社区居民的身体素质,推动体育进社区活动的深入开展,以服务辖区居民,促进社区和谐为宗旨,xx社区全民健身活动领导小组通过研究决定,开展以全民健身活动为目的的体育运动会。

        一、活动时间“

        1、8月1日,在市体育广场,社区通过健身项目展示、比赛交流等,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全民健身活动。

        2、8月8日上午8:30分,在市体育广场参加全市举办的全民健身体育运动会。

        二、活动主题、宣传口号:

        活动主题:每天锻炼一小时,健康工作每一天,幸福生活一辈子。宣传口号为:“我健身,我快乐”、“天天健身,天天快乐”、“好体魄,好生活”、“全民健身,你我同行”、“参与全民健身,乐享低碳生活”。

        三、活动内容:

        1、认真做好“全民健身日”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开办全民健身栏目,举办科学健身讲座,广泛宣传倡导健康生活方式,普及科学健身知识,全面宣传报道社区组织健身活动情况。

        2、精心组织丰富多彩的健身系列活动。围绕“每天锻炼一小时”主题,结合社区居民群实际情况,广泛组织开展适合不同人群、不同年龄、体育健身活动,引导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各项健身活动;积极开展进城务工人员的体育活动;充分利用好学校、企事业单位的体育设施和个居民小区体育健身器材等资源,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广泛经常的社区体育健身活动;重视残疾人健身需求,组织开展适合残疾人身心特点的体育健身活动和体育康复项目;不断创新适合老年人特点的体育健身项目和方法,开展多种老年人体育健身活动。

        3、着力开展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活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体育指导员、学校体育教师和暑期体育院校回宜的学生开展义务健身辅导,利用丰富的体育专业技术知识,向广大群众讲解健身知识,推广健身方法,普及科学健身理念,为全民健身活动提供技术指导服务。

        四、活动内容:

        1、开展体育项目:1、健身操2、太极拳3、太极剑4、无极太极球5、腰鼓6、健身秧歌7、门球8、抖空竹9、乒乓球、10、羽毛球等。每个展演项目参加表演时间不得超过8分钟,每个展演项目参加表演人数不得少于8人。

        2、参加体育特色健身项目表演的演员必须服装整齐。道具轻便、安全。

        3、参加体育特色健身项目表演的健身队必须自备音乐伴奏带或dvd光盘。

社区文化体育活动方案4

        为繁荣学生公寓文化,引领广大青年学生争做阳光青年,经研究,决定举办第五届学生社区“趣味体育”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学生公寓社区全体学生

        二、活动地点:

        南、北、西苑学生公寓社区

        三、活动时间:

        20xx年12月4~5日

        四、活动项目:

        鸭子赛跑、“导游”、能量传递、巧踢毽子、快速传递、趣味跳绳、拔河比赛。

        五、参与方式:

        拔河比赛以学院为单位,其余比赛项目以寝室为单位。

        六、相关要求:

        1、各学院11月20—28日自行组织报名,并于11月30日将本学院各项目参赛名单报校学生自律委。

        2、集体项目要求每个学院必须参加。

        七、奖项设置:

        1、个体项目每个项目奖项设置一等奖3名,二等奖6名,三等奖9名,优秀奖若干。

        2、拔河比赛取前6名,并评比先进集体奖若干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2016修正)

       法律分析: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违反安全规定,有发生安全事故危险的,责令停止活动,立即疏散。对组织者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三十八条 举办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违反有关规定,有发生安全事故危险的,责令停止活动,立即疏散。对组织者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发展体育事业,增强人民体质,提高体育运动水平,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 国家发展体育事业,开展群众性的体育活动,提高全民族身体素质。体育工作坚持以开展全民健身活动为基础,实行普及与提高相结合,促进各类体育协调发展。第三条 国家坚持体育为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体育事业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国家推进体育管理体制改革。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公民兴办和支持体育事业。第四条 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体育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管理体育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或者本级人民政府授权的机构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体育工作。第五条 国家对青年、少年、儿童的体育活动给予特别保障,增进青年、少年、儿童的身心健康。第六条 国家扶持少数民族地区发展体育事业,培养少数民族体育人才。第七条 国家发展体育教育和体育科学研究,推广先进、实用的体育科学技术成果,依靠科学技术发展体育事业。第八条 国家对在体育事业中做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奖励。第九条 国家鼓励开展对外体育交往。对外体育交往坚持独立自主、平等互利、相互尊重的原则,维护国家主权和尊严,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第二章 社会体育第十条 国家提倡公民参加社会体育活动,增进身心健康。

       社会体育活动应当坚持业余、自愿、小型多样,遵循因地制宜和科学文明的原则。第十一条 国家推行全民健身计划,实施体育锻炼标准,进行体质监测。

       国家实行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制度。社会体育指导员对社会体育活动进行指导。第十二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为公民参加社会体育活动创造必要的条件,支持、扶助群众性体育活动的开展。

       城市应当发挥居民委员会等社区基层组织的作用,组织居民开展体育活动。

       农村应当发挥村民委员会、基层文化体育组织的作用,开展适合农村特点的体育活动。第十三条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组织应当开展多种形式的体育活动,举办群众性体育竞赛。第十四条 工会等社会团体应当根据各自特点,组织体育活动。第十五条 国家鼓励、支持民族、民间传统体育项目的发掘、整理和提高。第十六条 全社会应当关心、支持老年人、残疾人参加体育活动。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为老年人、残疾人参加体育活动提供方便。第三章 学校体育第十七条 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将体育作为学校教育的组成部分,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人才。第十八条 学校必须开设体育课,并将体育课列为考核学生学业成绩的科目。

       学校应当创造条件为病残学生组织适合其特点的体育活动。第十九条 学校必须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对学生在校期间每天用于体育活动的时间给予保证。第二十条 学校应当组织多种形式的课外体育活动,开展课外训练和体育竞赛,并根据条件每学年举行一次全校性的体育运动会。第二十一条 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合格的体育教师,保障体育教师享受与其工作特点有关的待遇。第二十二条 学校应当按照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标准配置体育场地、设施和器材。

       学校体育场地必须用于体育活动,不得挪作他用。第二十三条 学校应当建立学生体格健康检查制度。教育、体育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学生体质的监测。第四章 竞技体育第二十四条 国家促进竞技体育发展,鼓励运动员提高体育运动技术水平,在体育竞赛中创造优异成绩,为国家争取荣誉。第二十五条 国家鼓励、支持开展业余体育训练,培养优秀的体育后备人才。第二十六条 参加国内、国际重大体育竞赛的运动员和运动队,应当按照公平、择优的原则选拔和组建。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规定。第二十七条 培养运动员必须实行严格、科学、文明的训练和管理,对运动员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以及道德和纪律教育。第二十八条 国家对优秀运动员在就业或者升学方面给予优待。第二十九条 全国性的单项体育协会对本项目的运动员实行注册管理。经注册的运动员,可以根据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的规定,参加有关的体育竞赛和运动队之间的人员流动。

       好了,今天关于“群众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的探讨就到这里了。希望大家能够对“群众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有更深入的认识,并且从我的回答中得到一些帮助。